通用政策与规定

 

电子商务通用政策与规定

通用政策与规定

HANG CHA THIEN SON 公司承诺遵守《第52/2013/NĐ-CP号议定》关于电子商务的通用规定,具体如下:

1. 遵守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管理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容和计划。

2. 不从事以下行为:

2.1 违反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行为:

  • a) 组织电子商务服务的营销网络,每位参与者需支付初始费用购买服务,并通过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络获得佣金、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;
  • b) 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假冒商品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,或经营法律禁止的商品、服务;
  • c) 借电子商务经营的名义非法向商人、组织或个人集资;
  • d) 未按本议定注册或获得许可而提供电子商务服务,或提供电子商务中的监督、评估与认证服务;
  • đ) 提供与注册或许可资料信息不符的电子商务服务或相关监督、评估与认证服务;
  • e) 在电子商务网站备案、注册电子商务服务网站或申请相关服务许可时,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。

2.2 违反电子商务网站信息规定的行为:

  • a) 伪造注册信息或不遵守电子商务网站注册信息公布的形式与标准;
  • b) 未经认证而使用电子商务网站信任评估项目的标志;
  • c) 在电子商务网站上使用链接、标志或其他技术手段,误导用户认为与他人(商人、组织、个人)存在关联;
  • d) 利用链接提供与链接区域所公布信息相悖或失实的信息。

2.3 违反电子商务网站交易的行为:

  • a) 在电子商务网站上欺诈客户;
  • b) 冒用其他商人、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参与电子商务活动;
  • c) 干预访问网站的电子设备中的操作系统或浏览器,强制客户留在网站上,违背其意愿。

2.4 其他违规行为:

  • a) 未经相关方同意,窃取、使用、披露、转让或出售与他人商业机密有关的信息,或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
  • b) 冒充或复制他人(商人、组织或个人)的电子商务网站界面以谋取利益或误导客户、损害客户对该商人、组织或个人的信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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